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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期限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4816  发表时间: 2011-3-2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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