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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4670  发表时间: 2011-3-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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