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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持续3年放“鬼音”噪声报复邻居2022-4-24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1393  发表时间: 2022-4-27

持续3年放“鬼音”噪声报复邻居
搞笑的是,邻居听力不好影响甚微,其他邻居难以忍受,一怒之下诉诸法院    

    【扬子晚报2022年4月24日B8版】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省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该院微信公众号梳理该案情发现,原来,海珠区某小区居民赵先生与邻居李先生发生矛盾,赵家在一楼搭建雨棚,李家门前装着监控,一方认为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一方认为影响自家通风采光。双方矛盾一直无法调和。气愤之下的李先生在自家安装录音播放装备,对着赵家门窗,每天在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长达3年。然而,因邻居赵先生听力不好,这恐怖的声音对其根本不起作用,反倒让王先生及其他邻居苦恼不已,无奈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律师告诉记者,事实上,该案例涉及到相邻权纠纷,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私下泄愤做法不可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孩子居家线上学习,邻居播放“荒山野鬼”恐怖噪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梳理其案情发现,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州市全市中小学自4月11日起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家住海珠区某小区三楼王先生的女儿需居家线上学习,因受古怪恐怖噪声的影响,无法正常学习。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海珠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楼下邻居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
  据介绍,自2018年12月起,王先生就发现他居住的302房经常能听到恐怖的吼叫声。记者了解到,其声音为录制的鬼故事“荒山野鬼”的瘆人配音。且这种声音每天在两个时间段重复。经调查,前述声音来自一楼102房。且制造噪声的原因是102房李先生与邻居赵先生产生纠纷引起的。
  收到该申请的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法官董广绪前往现场调查,发现王先生及邻居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无法予以处罚。
  不过,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海珠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申请,并发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禁止令发布后,法院协调主人配合拆除噪声设备
  据介绍,在禁止令作出后,安装播放设备的李先生承认噪声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据经办法官询问了解,李先生称其并不想影响周围邻居,但因与隔壁赵先生家的矛盾实在太大,对方在自家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影响其通风采光。但赵先生坚持认为门前土地归其所有,且搭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卫生间对着墙面安装录音播放装备,以手提电脑设定录音播放和停止的时间,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这种声音播放虽然持续了3年的时间,不过,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赵先生听力很差,噪声没有影响到赵先生,反而殃及了其他邻居。
  对此,经办法官现场组织两家人进行调解,在2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辩法析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拆除雨棚。至此,困扰邻里多年的噪声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法官说法:是否超过噪声排放并非唯一标准
  对此,承办法官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的董广绪认为,李先生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且录音内容为“荒山野鬼”等,容易造成邻居恐惧,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此外,尽管噪声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对于被申请人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相邻双方应相互体谅,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该案涉及到一个相邻权的法律关系。而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未遵从与邻为善、友善包容的原则,一方私搭雨棚,一方私自制造噪声,致使关系僵化,也均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
  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自觉遵行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如遇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滥用私力报复,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链接]扬子晚报 http://epaper.yzwb.net/pc/layout/202204/24/node_B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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