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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由谁承担维修义务?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4509  发表时间: 2011-3-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
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
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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