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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多:开发商承担一半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2608  发表时间: 2016-11-10

面积多:开发商承担一半

2011年8月,王先生买了间商铺,购房合同上写着该房屋建筑面积共75.58㎡,套内建筑面积75.58㎡,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0㎡。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后,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若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013年,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后,于2014年向王先生发出律师函,提出商铺实际建筑面积比预测面积多11.43㎡,王先生应该补交房款9万余元。王先生觉得这多出来的11.43㎡误差过大,是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后认为,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对于多出的建筑面积补交9万多元房款。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后认为,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售房屋的面积是在图纸上测量出来,故与实际完工的房屋面积可能存在误差,业主与开发商对此应可以预见,但本案中房屋面积增加的原因是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王先生作为业主在订立合同时对此是无法预见的。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对王先生明显不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法院终审后酌情判决王先生承担50%的面积差异房价款,剩余房款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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