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出卖须知                           江苏房产律师网 > 出卖须知 > 列表  
交房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5272  发表时间: 2011-3-10


  一、一次性付款交易
  1、卖方结清之前房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正式票据与买房办理交接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
  2、如该房出租,应先与租客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3、与买方进房按合同清点房屋设施及物品;
  全部手续交接清楚后收齐尾款,交房屋钥匙与买方。

  二、按揭交易
  1、出新证后,先将买方房产证交与贷款银行进行抵押,提供卖房帐户给银行;
  2、银行经15个工作日后审批,将尾款放与卖方;
  3、卖方可选择在银行放款前或放款后结清之前房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正式票据与买房办理交接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
  4、如该房出租应先与租客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5、与客户进房按合同清点房屋设施及物品。
  全部手续交接清楚后收齐尾款,交房屋钥匙与买方。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下一篇文章:后面没有了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beian.miit.gov.cn
电话:(025)83359628、83352928 手机:13851706569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
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