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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视窗】南京雨花台区"最牛违建":城管拆除不成倒赔7万 2015-1-9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人民网  浏览次数: 4282  发表时间: 2015-2-10

南京雨花台区"最牛违建":城管拆除不成倒赔7万

    【人民网南京1月9日电(朱殿平、韩振)】违建拆了一半突然中断,负责拆违的城管部门反被告上法庭。虽然原告方最后选择了撤诉,但城管部门仍赔偿7万余元。这样的蹊跷事发生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知情人士称,违建当事人孙某原为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名处级干部,这处违建也成了附近居民眼中的“最牛违建”。至2015年1月9日,距离城管部门首次上门拆违已经过去一年多,位于铁心桥街道王燕街的这处违建仍未全部拆除。

  违建拆到一半中断 城管倒赔7万元

  记者了解到,居民们所指的“最牛违建”共两层,位于王燕街中心村99号隔壁,建于2012年,整体呈L型,总面积100平方米,沿着院内一座二层楼房外墙延伸搭建而成。附近的一位居民介绍,违建建好后,房主将房屋出租给生产售卖鸭子的租客,气味很大,引发邻居不满。因为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邻居赵学中开始实名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对此处违建进行拆除。

  接到举报后,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人到现场、社区、街道等调查核实情况,确认其所搭建的房屋属于违建。2013年6月18日,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孙某3天之内将违建自拆完毕。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同年7月23日,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建进行了拆除。

  但令居民们没想到的是,强制拆除过程只完成了一半,执法队员们却忽然不拆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令居民们大跌眼镜。孙某称该处违建并不是自己的,而是由其妻妹付某代建的,城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告知书上写的都是孙某的名字,属于弄错了通知主体。随后,付某将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记者从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付某于同年12月19日选择了撤诉。城管系统一位工作人员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终还是赔偿了7万余元。至于原因,该工作人员称“自己也很费解,拆违建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

  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称,铁心桥定坊村王燕街中心村房屋大多是村民于1998年在集体土地上购买宅基地所建。当时定坊村出具的建房土地费、办理建房证收费收据显示,孙某夫妇最初是以“傅小静”的名义在该集体土地上购买宅基地,建设了16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别墅。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孙某夫妇是城市居民、处级领导干部,如果以自己的名字在农村买地建房不合规,且当时其妻妹付某的户口尚在丹阳,故孙某暂时以“傅小静”这个虚假名字购地建房。1999年3月24日,付某户口迁入定坊村,孙某随后于2000年7月21日以付某的名字补领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太中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如果城管部门对违建事实认定无错,只是通知主体弄错,只要及时纠正就行,这属于执法过程中的瑕疵,不影响违建主体的认定。“如果其他执法程序都没问题,仅仅因为弄错了通知主体就赔偿7万元,有点让人看不懂。”

  因“上级意见”不拆了 当事人为一处级干部

  据了解,当初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孙某妻妹付某,她认为城管部门拆除孙某违建误将自己的房屋拆除,要求赔偿并提出行政诉讼。但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付某并非合法的房屋产权人,周边六户邻居也书面证明付某从未在王燕街建房,更没有来此居住过,房屋和违建就是孙某一家建设、居住和出租的。

  那么,对这处违建的拆除究竟为何只进行了一半呢?据城管系统一位知情人透露,当时执法大队拆违的态度很坚定,但“上级意见说不拆了,我们也只是执行者,只能按照上级意见处理”,当初雨花台区纪委曾介入。由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区纪委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孙某是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其妻子也是江苏省残联的干部。记者致电江苏省社保中心了解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孙某已经退休,原先确实是处级干部。

  2015年1月9日,记者来到王燕街,发现隔壁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仍未全部拆除,在原有楼房外墙延伸搭建的违建还有一层,右侧部分则用铁皮围住,并覆上了瓦片。对此,房屋所处社区定坊社区城管分队朱国源解释,原先阳台边的二层楼违建已经进行了拆除,现有的一层楼因为重新进行了混凝土浇筑,依附主体大楼,如果进行强制拆除会对房屋主体结构产生影响,“没法拆”,而覆盖的铁皮则是为了防水。

  记者注意到,就在2013年7月23日城管部门对孙某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后不久,曾实名举报孙某违建的赵学中,也被举报其家中32平方米的车棚是违建。在收到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后,赵学中于当年9月30日自行对家中车棚进行了拆除。

链接: http://js.people.com.cn/n/2015/0109/c360303-23503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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