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以案说法                           江苏房产律师网 > 以案说法 > 列表  
擅自出售丈夫房屋 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   来源: 江苏法制报  浏览次数: 2493  发表时间: 2017-3-10

    侯某、杨某(女)系夫妻。杨某私自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侯某的个人房屋出售给周某,合同价款70万元。周某预付定金2万元。侯某知道后不愿出售房屋。周某起诉至张家港法院,要求侯某、杨某返还双倍定金4万元。
  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系侯某个人财产,《房屋买卖合同》中侯某的字为杨某代签。侯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为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予解除。杨某是违约方,应当双倍返还买家周某的定金也即4万元。侯某未在合同中签字,故侯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双倍返还责任由杨某自行承担。
  点评:夫妻虽系统一体,但涉及个人财产的,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处置。根据合同法及物权法规定,合同不能履行时,买受人可以寻求解除合同并予以赔偿的法律救济,故杨某双倍返还定金完全是咎由自取。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父亲将共有房贱卖女儿 继母诉非善意取得无      下一篇文章:后面没有了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beian.miit.gov.cn
电话:(025)83359628、83352928 手机:13851706569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
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