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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庭共有房产的分割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735  发表时间: 2011-3-7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
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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