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房屋转租                           江苏房产律师网 > 房屋转租 > 列表  
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4399  发表时间: 2011-3-2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前面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出租人何种情况下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认定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beian.miit.gov.cn
电话:(025)83359628、83352928 手机:13851706569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
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