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233 发表时间: 2013-6-4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