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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018  发表时间: 2011-3-2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江苏地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
(三)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四)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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