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其他纠纷                           江苏房产律师网 > 其他纠纷 > 列表  
房屋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539  发表时间: 2011-3-2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数份租赁合同均有效时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下一篇文章:哪些情形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beian.miit.gov.cn
电话:(025)83359628、83352928 手机:13851706569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
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