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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徐州之二]任性强拆房屋 法院确认违法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106  发表时间: 2021-8-18

    【案情简介】
    2013年徐州市泉山区对XX棚户区改造(雨润)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原告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因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2017年4月18日,居委会出面将原告房屋强拆。2018年4月16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详见[徐州之一]案例)
    【律师代理】
    张太中律师继续代理本案。2020年5月21日,一审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张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节略):一、关于被告主体问题:鉴于徐州中院二审裁定明确认定“即使XX居委会单独实施了拆除行为,该行为也应视为受XX办事处委托实施。”故XX办事处为本案适格被告,并将XX居委会变更为第三人。二、涉案强拆行为违法:1、从土地征收程序看;2、从行政强制法角度看。
    【法院裁判】
    2020年9月29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9)苏8601行初1665号行政判决:确认XX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XX街道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月2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行终429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后记】
    本案第一次起诉,一审予以驳回,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并明确认定了本案最为关键之事实,即XX街道为本案强拆之主体!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胜诉。XX街道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张律师认为,上诉虽为当事人的权利,但本案XX街道提起上诉,却有滥用权利、拖延时间之嫌,有损人民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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