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征收】[新沂] 厂房拆迁遇难题 律师介入帮维权 |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655 发表时间: 2018-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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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月,新沂市XX镇为实施徐连客专建设工程,将XX加工厂部分房屋纳入征收范围,H先生系该厂投资人。相关部门多次找H先生要求搬迁,但补偿金额远低于市价,H先生未予签约。2018年1月25日,XX镇下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限期整改。H先生多番交涉无果。 【律师代理】 2018年2月12日(除夕前两日),H先生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在收案的次日,张律师即迅速起草好一份《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申请书》,指导H先生用邮政快递寄给新沂市公安局并面交一份给当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房屋财产安全。同时张律师又指导H先生向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征地信息。同日,张律师又拟就一份《律师函》,分别发往镇政府和村委会,就案件事实、法律分析、征收实施和补偿问题阐明律师意见。 不想相关部门却另辟蹊径,祭出拆违的“高招”。2018年2月27日,镇政府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工厂三日内自行拆除25*7.8平米的房屋,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2018年3月31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H先生及家人暴力拖离工厂,将该房屋强制拆除。2018年4月,张律师准备好诉状材料,到新沂查看了现场,准备将本案诉至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对原告加工厂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案外和解】 H先生出于多种考虑,决定暂缓起诉。期间,当地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和H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多部门的斡旋下,经过综合权衡,H先生于2018年5月2日签订了补偿协议,一周后,补偿款到位。 【办案后记】 依法征收本来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但在当前的征收实践中,征收的双方“斗智斗勇”,仍不在少数。本案中,律师介入后,征收方2018年3月初即与H先生达成协议签约,但后来却又失信毁约。H先生几乎做到仁至义尽,出于多番考虑,在保住自己底线的情况下,没有提起诉讼而同意再次签约,最终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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