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撞了一辆货车三辆轿车,主人找到死牛发现牛肉被人割走—— 9水牛“私闯”高速 连环撞引连环索赔
【扬子晚报2018年5月27日A13版】5月22日凌晨时分,南京六合区东门一饲养场9头水牛趁着夜色和大雨,悄悄溜出饲养场从匝道口闯进了雍六高速公路。水牛在高速上一路狂奔,其中一头水牛先是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又被三辆小轿车撞到后死亡。当地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其余8头水牛驱离高速,并委托清障车将撞死的水牛拖至一停车场安置。然而,当水牛的主人赶到现场后,因撞上水牛致车辆受损的多位车主要求赔偿,好不容易由警方协调好,牛主人却发现被撞死的水牛竟然已被停车场的看守工人宰割,部分牛肉疑似被割走。牛主人索赔无果后,不得不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 扬子晚报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叶方龙
1、9头大水牛“私闯”高速惹祸,多辆车撞上受损 当天凌晨时分,9头水牛溜进高速公路后,一路狂奔,吓得过往的车辆纷纷刹车避让。可由于天下着大雨,一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不慎将一头奔跑的水牛撞倒,紧跟其后的另三辆轿车避让不及,纷纷撞到躺倒在路中央的大水牛,这头水牛不幸被撞死亡,而撞上它的三辆小车不同程度受损。 正在高速公路上巡逻的南京高速大队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临时当起了“放牛倌”,奋力将仍在高速公路上奔跑的其它8头水牛驱赶至附近的龙池服务区内,圈在加油站旁边的角落看管起来,并连夜排查高速路网旁饲养场及过往运输车辆查找水牛的主人。 多名因撞上水牛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则守候在水牛旁边,等候牛主人的出现,准备商谈赔偿事宜。记者看到现场停放一辆宝马车,车头车灯玻璃被撞碎,后视镜被撞断。随后,水牛的主人闻讯赶到雍六高速龙池服务区,交警清点水牛后,和水牛主人进行交接。
2、车主向牛主人索赔,牛主人向停车场索赔 当水牛主人安排工人准备将这8头被圈在这里的水牛牵出服务区时,宝马车的女车主和同伴拦住不让离开,要求水牛主人先赔偿宝马车被撞的维修费用约4万元。女车主认为,一旦牛被牵走,她索赔、起诉都麻烦,水牛主人必须现场拿钱出来赔偿,而另一名车主拿着事发时他拍的图片和车辆受损视频,要求赔偿。 而水牛主人则告诉车主,几名车主都报警了,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一切赔偿须等待警方的通知,责任及具体数额没有出来,他也不好赔偿。见双方僵持不下,交警反复向车主解释,车主们先去给被撞车辆定损,再来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行,再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在交警的沟通说服下,几名车主这才同意让牛主人将牛赶走。 水牛的主人董先生称,其中一头水牛被车撞死后,被拉到了停车场,可令他意外的是,去停车场时发现那头水牛竟然被停车场的工人给开膛破肚了,似乎有牛肉被人割走。面对水牛主人的质疑,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承认是他们干的,至于是谁让他们这样做的,牛肉少没少,这些工人不肯多说,让董先生找老板去了解。随后,眼看索赔无望,董先生报了警。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3、律师点评 牛主看管不力要赔偿 私割牛肉也要赔偿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撞到路面上的牲畜造成车损,如果牲畜是野生,那这只能作为意外事故来处理,可以报请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不是野生的,那就要视不同情况而区别对待,但在事故发生时,有一点车主千万要记住,不要逃逸,要及时报警。 张律师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牛羊牲畜上路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放任牛羊牲畜上路或因管理不善导致牲畜上路均属于“放养牲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牛羊等牲畜上路影响公路通畅的,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张律师认为,在此案例中,明显水牛的主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要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还要承担车辆撞上水牛所造成损失。至于被撞死的水牛被他人宰割,可归属于民事侵权,在公安部门明确侵权主体后,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牛主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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