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涉嫌猥亵女童男子 被南京警方刑拘2017-8-16 |
作者: 梅建明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3197 发表时间: 2017-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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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猥亵女童男子 被南京警方刑拘
【扬子晚报2017年8月16日第A04版】昨天上午,记者从南京铁路公安处获悉,警方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内涉嫌猥亵女童的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此前在面对警方的调查时,段某某的父母曾一度宣称女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警方最终查实为其养女。 实习生 沈忱 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警方呼吁 保护受害人,请不要再扩散案件细节 此前记者采访得知,南京铁路警方经过调查,在掌握了段某某一家的相关信息后,立即调派精干警力赶赴河南安阳滑县,找到了嫌疑人段某某及其父母和受害女童。据介绍,可能出于保护养女的目的,段某与妻子曾陈述,该女童是他们的亲生女儿。不过,经过警方深入细致的调查,受害女童实为段家的养女。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铁路警方在发给记者的通报中表示。 而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发布消息确认,涉嫌猥亵女童的段某某目前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 ◎当地回应 正在调查该家庭是否违规收养 因当事家庭为河南滑县当地居民,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致电河南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情况由滑县宣传部对外发布情况。 下午5点多,记者联系上滑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也是在当天下午得知这一消息的,同时也接到上级部门配合调查的指示,并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据其介绍,目前主要是就收养问题是否合规合法进行调查,具体情况还有待调查的进展再作进一步的发布和处置。 ◎律师观点 根据目前情况,并不具备收养资格 段某家的亲生儿子今年18岁,而他收养的女儿尚未成年,按照国家放开二胎政策的时间点,显然这名女儿收养在前。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媒体及警方披露的情况,段某家其实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其一无子女;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其三未患有在医学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其四,年满三十周岁。而本案例中,段某家中已有18周岁的儿子段某某,显然不符合《收养法》中的相关要求。 此外,根据扬子晚报此前的报道,段某夫妻对于儿子段某某在公众场所猥亵养女的行为看到但没有阻止,存在监管失职行为,不排除养女在此前曾受到过猥亵或虐待。因此,警方应深入调查是否存在这种行为,同时段某所在地主管部门也应积极介入,是否符合收养政策,是否应该剥夺其收养权,并对被收养女童进行妥善安置。 【风波又起】 作家陈岚称 遭“断腿断手”威胁 昨天下午,最早发布南京南站女童遭猥亵事件的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称有人出五万元要打断她的腿,同时在私信留言中,甚至还有人出十万买陈岚一只手。更令陈岚气愤的是,她个人的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均被人搜出并公布在网上。 陈岚称,“几天来我的电话被密集骚扰,很多时候必须关机或开飞行模式。身份证、家庭住址被曝光。”她还在微博中提醒家人和孩子小心。 记者查询发现,陈岚在发布了这些消息后,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力挺,有网友表示:“支持陈岚走法律途径解决,律师费等等大家可以帮你众筹,算人一份。”有网友甚至已帮陈岚“人肉”出叫嚣花钱找人打断她腿的人。 记者发现,发出断腿断手威胁的人言辞并不友好,甚至不合常理。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作家陈岚可以报警,由警方作备案后,再根据事情的进展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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