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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凤阳之三]镇政府强拆房屋 县法院判决违法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1683  发表时间: 2021-8-18
    【案情简介】
    三原告系凤阳县XX镇XX村村民。2018年11月30日,XX镇政府发布《凤阳县XX石英砂生产集中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将三原告所在小组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及其各类附属物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三原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被强制拆除。原告多次交涉无果。
    【律师代理】
    三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2019年10月,张律师代原告向凤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行为违法。2019年12月5日,本案开庭审理,张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节略):
    一、本案强拆行为系被告所为
    二、本案强拆行为违法
    1、从土地征收程序看:未经合法征收。2、从行政强制法角度看:无强拆合法手续。
    【法院判决】
    2019年12月30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9)皖1126行初42、43、44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凤阳县XX镇人民政府强拆案涉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办案后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规定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XX镇政府不具有强拆房屋的法定职权,其行为超越职权,强拆行为违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违法。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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