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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视窗】南京市民状告车管所 能否自学考驾照是焦点2013-4-26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人民网-江苏视窗  浏览次数: 4061  发表时间: 2013-4-28

南京市民状告车管所 能否自学考驾照是焦点

    【人民网南京4月26日电(朱殿平)】 南京一市民因自学考驾照被拒,将车管所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此案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南京车管所代理律师充分强调现行驾培制度必要性,并指出初学申领驾照人员必须经过有驾培资质的培训学校、培训班的教学培训。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市民自学驾驶,申领驾照遭拒
  
   2012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自学就不能直接考试吗?小苏查阅资料,也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今年1月21日,她向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据了解,小苏跟随有多年驾龄的舅舅钱先生学习开车。但在向南京市车管所申请考驾照时遭到拒绝。钱先生认为,去驾校培训既耗时又浪费钱,这种自学的办法又快又好,于是他当起“教练”,在一废弃的部队靶场,教会了家里几个晚辈开车,其中就包括外甥女小苏。该废弃靶场方圆有几公里,学车也比较安全。
  
  申请考试被拒后,他多次找南京市车管所交涉,对方给了他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钱先生认为,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都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要经过驾校培训才能报名。
  
  多次协商无果后,小苏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市民能否自学考驾照成争议焦点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现场,原告方代理人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张太中指出,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除了对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的要求外,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应到驾校培训做出要求。南京车管所以《首接责任通知单》的形式,变相拒绝原告考驾照的申请,是行政不作为。“虽然目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驾驶培训学习驾驶技术后考试领取驾照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少数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驾驶技能去考试领照的权利,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学习驾驶技术的途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
  
  但是被告方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谈臻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的驾培工作就不归公安部分管,而是由交通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两个十二条”,同时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中也要求“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谈臻指出,学习驾驶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经过有认定资质的驾培学校、驾驶培训班进行培训非常必要。“在自家院子里练练就上路了,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这种自主权不应当提倡,必须纳入法律体系。”
  
  据了解,目前申请驾驶证的人员主要有两种,除一部分初学者外,还有一部分是已经参加过类似培训但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的。对这部分人,目前南京市车管所经过审核后允许直接考驾驶证。数据显示,2012年南京全市驾驶证自考人数为306人,今年已有80人。
  
   市民看法:驾校垄断局面亟需打破
  
  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市民,在初学驾驶的过程中是否应当具有培训方式上的选择权和学习的自主权?此案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有市民认为,面对南京驾校的集体涨价行为,初学驾驶者已成为弱势群体,驾校垄断局面亟需打破。“现在驾校培训价格节节攀升,如果自学考驾照成本能省下不少,从这个层面上说,自学驾照显得价廉物美。”
  
  也有市民指出,虽然4月12日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可以直考驾驶证,但也同时要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要有教练车、教练员,还是得到驾校,归根结底还是必须经过驾校培训!”
  
  南京车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市民误解目前的驾培和考试是合一的制度,并由此造成了驾培市场的垄断,并滋生腐败。其实,南京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已经实行社会化,车管所、交通主管部门和全市近百家驾校之间没有任何投资、参股等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

链接:http://js.people.com.cn/html/2013/04/26/223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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