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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171  发表时间: 2011-3-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在江苏地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出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经营用房在两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住宅用房在十五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无法使用或者严重影响经营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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