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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登记被撤销
作者:   来源: 江苏法制报  浏览次数: 3031  发表时间: 2013-1-9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登记被撤销

  【关键词】虚假材料申报房产登记

  【案情】周某与王某(女)于1997年4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的两间归王某所有等内容。其后,周某以该房屋系其自建为由申请房屋登记,房管局根据其申报的材料为周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6月,周某连同其再婚妻子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王某得知该事后,起诉房管局为周某办理的房屋登记违法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隐瞒该房屋已经离婚分割的事实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导致房产登记错误,最终判决撤销被诉房产登记。

  【点评】周某先隐瞒离婚共同财产房屋分割的事实,骗取了房产登记,后又隐瞒再婚妻子与该房产毫无利害关系的事实,提交的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其所提出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应属申报不实的情形,导致房产登记错误及房屋卖与他人,其将难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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