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至2011年,镇江句容市为实施经济开发区(“碧桂园”)建设项目,将黄梅镇新塘村村民所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及宅基地纳入征地范围,但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公布相关征地内容。村民多次要求公开征地批文及补偿、安置文件,但相关部门不予理会,对于补偿标准更是交涉无果。村民们走投无路,决定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律师代理】 2011年7月29日,新塘村22户村民找到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8月3日,张律师向句容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于8月11日以电话方式告知此次征地批准文件为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0)6202号批文,因相关信息过于简略,张律师于8月15日再次向该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该局于8月30日以挂号信方式将《信息公开答复书》寄给张律师(9月5日收到)。张律师即于9月7日到该局查询相关材料,该局提供了一本全由复印件装订而成的卷册,其中在《听证告知书》上,可以看到“放弃听证”的字样,其上盖有新塘村村委会的印章,而没有查到任何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的材料。9月7日张律师又向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的材料”,管委会于9月20日以短信方式答复“……补偿费全部直接兑现给村民,未采用办理社会保障的形式”。 2011年9月14日,张律师代22户村民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5日作出的《关于批准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度第3批次(10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6202号]具体行政行为。省政府于2011年10月19日正式受理。 2011年11月16日,省政府派员到句容市新塘村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现场,张律师向省政府详细阐述了本次征地的违法之处,随后又形成翔实、严谨的书面代理意见寄送省政府(节略): 一、本次征地程序违法。 关于知情。关于确认。关于听证。 二、关于安置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而本次征地,有关部门竟“未采用办理社会保障的形式”,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从何谈起?!
【省府决定】 省政府经审理认为,6202号征地通知程序违法。2012年3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2011]苏行复第172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批准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度第3批次(10挂)建设用地的通知》中征收句容市黄梅镇新塘村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办案后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征地拆迁纠纷。在正式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前,张律师引导村民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包括向句容市政府申请协调),但遗憾的是,当地政府没有引起重视。张律师还试图走司法途径,将新塘村委会告上法庭(以期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但句容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至镇江市中院依然驳回。在几乎穷尽了在句容当地解决纠纷的手段后,张律师仔细研究了调集的证据材料,决定从本次征地的源头上寻找突破口!因为一旦征地批文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则本次征地的合法性基础不复存在,后续的一切征地行为都成了空中楼阁! 22户村民在找到张律师代理本案时,除了带来几张照片外,没有提供其他任何书面材料。但到案件结束时,本案的案卷材料竟多达半尺之厚,办理本案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另外,办理本案的难度和压力更是一言难尽……值得欣慰的是,省政府经过调查研究,最终作出了确认征地批文违法的复议决定,体现了省政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和作风;同时村民们也终于在法律上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和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