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2011年8月17日B3版报道】最近,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南路305号的江苏饭店正在进行改建,几家原先租赁饭店商铺的商户因为谈不拢赔偿还没搬走,商铺所在的楼房却已经拆除了大半。
据了解,这栋三层楼房产权属于江苏饭店,之后租给了南京大华声像电讯有限公司,商户们从后者手里租下了商铺。合同要到今年11月30日才到期。但今年3月份的时候,承租户突然接到大华公司的通知,表示江苏饭店要进行改建,让他们5月份之前搬离,接到通知后,做服装生意的魏女士和其他几位商户与大华公司一直没有谈拢赔偿问题就没有搬离。7月上旬,施工人员开始拆除楼房的二楼和三楼,一楼的天花板施工中被弄坏了,随后几天一直下雨,屋里就到处漏水,很多衣服都被淋湿了。现在魏女士店里的天花板大面积发霉,旁边几家商铺的情况也是一样,生意也没法做了。
魏女士觉得,大华公司单方面结束合同,就应该根据合同规定,先两倍赔偿一万元的保证金,还要对因为房屋拆迁对他们造成的商品、营业损失进行补偿。但大华公司一朱姓负责人表示,江苏饭店要进行改建,属于不可抗力,现在他们愿意给予商户一些赔偿,如果商户们还是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认为,这件事情中,产权人要对房屋进行改建,并不能纳入不可抗力的范畴,所以出租人应该给承租人一定的赔偿和补偿。对于因为拆迁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快报记者 季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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