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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5063  发表时间: 2011-3-1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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