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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不能撤销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765  发表时间: 2011-6-24
    离婚协议一经登记不能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经登记的离婚协议所涉房产赠与合法有效,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一方将其名下住房赠予另一方,是对双方婚前婚后有关财产的处分,该处分是基于离婚事由而作出的,可认定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予行为。这种发生在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予,还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也就是说一方赠予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该赠予依法不能随意撤销。一方许诺将房屋补偿另一方,该赠予行为具有补偿性质,其应履行约定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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