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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告知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6344  发表时间: 2011-3-21

一、诉讼类:

1、通过咨询,选择、确定律师;
2、协商确定律师收费;
3、与律所签署《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律所提供文本);
4、向律师如实介绍案情,提供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资料(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律师整理证据材料,必要时调查取证;
6、律师研究案情,策划方案,必要时发律师函;
7、律师制作法律文书(起诉状、答辩状等),由您审阅、认可后签字;
8、律师提交法律文书,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注:
1、有关证据(或可能与案情相关的任何证据)务请先交由律师审查后再提交法庭,如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所有证据;
2、法院开庭当日,务请将身份证件及所有证据原件带至法庭备查,如有证人,务请告知证人携带身份证件出庭作证。

二、顾问类:(适用于公司、企业)

1、与律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律师按合同约定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与顾问单位负责人会晤,为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每月与顾问单位电话联系,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顾问单位亦可随时与律师联系,进行法律咨询、信息反馈等;
5、工作计划外,双方可通过面谈、电话、传真、邮件、QQ、MSN等方式及时沟通、解决临突问题;
6、如顾问单位有特别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未尽事宜。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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