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关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规定 |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062 发表时间: 20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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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关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广告做了如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同时还禁止八种情况下的房地产对外发布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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