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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六旬老太被撞致残 法援助其获赔七万元2010-9-20
作者: 梅建明  来源: 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3055  发表时间: 2011-3-17

六旬老太被撞致残
法援助其获赔七万元

    【扬子晚报2010年9月20日报道】不久前,驾驶出租车正在运营的赵某,在经过南京市尧化门老街时,碰到一辆人力三轮车,而车上丈夫带着六旬妻子栽倒,致老太太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由一出租车公司所有,按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然而,花费了万余元医药费的老太太,却不知如何维权,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老太太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因此获赔7万元。
 据介绍,当时这辆出租车在靠边停时,正好宋老太的丈夫用三轮车载着她,在经过时被出租车碰了一下,三轮车当即失去了平衡,其丈夫当时随车歪倒在地上,所幸没有受伤。但宋老太却没有这么幸运了,随着三轮车侧翻,坐在车里的宋老太被甩了出来,多处被擦伤,其中还有一条腿骨折。

    不过,肇事司机表现得不错,主动承担了责任,积极垫付了老太的医药费。随后,因为家境不太好,宋老太手上也没有相关费用的票据。为此,当地律师援助中心给其提供了援助,江苏省环太律师事务所指定张太中律师为其律师。张律师替宋老太估算了一下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在内,满打满算不过一万余元。不过,在仔细询问了宋老太的病情,见其受伤部位在治愈后行动不便,于是建议其做伤残鉴定。

   今年4月份,经过司法鉴定,结论为宋老太已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以伤后四个月为宜。此外,张律师获知,宋老太生于1950年2月,住在南京城郊接合部,而提交的户口簿上既有“农业”字样、又有“非农业”字样,自称以前靠卖菜维持生活。为此,张律师帮其收集证据证明其城镇户口身份以及收入来源状况。一切准备就绪后,即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相关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认定了宋老太按城镇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等,最终,宋老太合计获赔人民币69675元。 (本报记者 梅建明)
 
 
链接:《扬子晚报》第A48版:   http://epaper.yangtse.com/yzwb/2010-09/20/content_19826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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