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善举】获赔一千三 三千捐法援 |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4037 发表时间: 20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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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了:2008年5月22日,欧阳小姐在南京市某街道步行时,被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士撞倒,造成欧阳小姐左小腿外伤,交警认定电动车负全责。后来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欧阳小姐诉至法院,获赔1300元。 我是欧阳小姐的代理律师。委托之初,欧阳小姐爱人葛先生就对我说,他们打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钱,是因为对方态度太不能让人接受了,他们就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这个案件不管获赔多少钱,他们都将捐出3000元,如果赔不到3000元,他们就另外拿钱补足3000元捐出去。 我当时也没太在意,只是按照正常程序办案。结案后,我准备将案款1300元交给葛先生,葛先生却另给我1700元,委托我将3000元捐出去。因为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较多,以前跟他谈论过法律援助的情况,葛先生说,那就将钱捐给法律援助吧,帮帮那些打不起官司的人,能帮几个是几个。 2008年9月11日,我将3000元钱交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称这是中心收到的第一笔个人捐款。虽然我自己亦曾多次捐款、参加公益活动,但葛先生、欧阳小姐却也是我从业以来遇到的第一例有如此义举的当事人。 以理性的态度处事,以正当的手段维权,是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结果,也是多数公民的正常选择,本也平常。但是能像本案葛先生、欧阳小姐这样通过法律维权,再将赔偿款(甚至另外拿钱)捐出,为弱势群体献爱心的却并不多。 这样的好人值得尊敬,这样的善举值得赞赏,我要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敬意!
----张太中写于200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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