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的心】感激当事人 |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6360 发表时间: 20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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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案源是律师的生存之源,没有当事人,就没有律师!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我没有任何理由不善待每一个当事人。当事人给予我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我生存、发展道路上的一个个基石、一级级台阶,引领我在律师执业的征程上越走越远……
无论是大案小案,或难或易,或繁或简,只要经办了,我都有所收获:如果是常规、普通案件,那么当我付出了正常的律师劳动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如果是疑难、复杂案件,那么正好给了我一个锻炼本领、挑战自己的机会,在经历绞尽脑汁的阵疼后,我的专业技能提高了;如果是新类型案件,则促使我加强学习,不断充电、吸取新知识,从而涉足新领域、拓展新业务……普通案件让我在平凡中体验充实,疑难案件让我在挑战中实现跨越,新型案件让我在提升中把握机遇……
案件,是律师体现价值的载体,是律师创造价值的源泉。因此,我没有任何借口不对每一个案件尽心尽力,在办案过程中,我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避免出任何差错。因为律师职业容不得半点闪失,比如,举证期限、上诉期限、诉讼时效期间等程序上的时限规定,直接决定了案件下一步的进程,一旦错过,无法挽回;实体上就更不用说了,比如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诉讼请求如何提出等等,无一不关乎到全案的胜负。每个案件在开庭前我都要温习多遍,烂熟于心,并精心撰写代理词、辩护词提交法庭,谨防漏一。
尽职尽责了,就能做到问心无愧,一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二对得起律师的称谓,客观上也就对得起当事人的托付。有些难度很大的官司打赢了,当事人非常感激,有的还送了锦旗。其实,我倒觉得并不是自己有什么了不起,而是觉得案件本来就应该如此,只不过通过律师的工作,还原了事实的本原罢了。我只不过是在律师这个环节上做了应该做的,没有失职、没有渎职,并没有什么了不得的。
从当事人那里,我不但获得物质财富,而且还汲取到丰富的精神营养。有些案件从一审到二审,有些案件要迂回诉讼,当事人的执着顽强、永不言弃的精神也深深地鼓舞、激励着我,更坚定了我一定要尽职尽责将案件办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艰难磨斗志,热血铸丹青! 感激您,我的当事人!
----张太中写于200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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