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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5067  发表时间: 2011-3-7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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