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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5511  发表时间: 2011-3-7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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