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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间及丧失继承权情形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6133  发表时间: 2011-3-7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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