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20]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土地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公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一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相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全市各区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好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南京市江南六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南京市江南六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区片名称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万元/亩) |
土地补偿费(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万元/人) |
基准人均土地(亩/人) |
一级区片 |
玄武区:红山街道滕子村、红山村;孝陵卫街道钟灵街村
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联合村、杨庄村
建邺区:兴隆街道河北村(原江东村北河口组)、河北村;沙洲街道双和村
鼓楼区:宝塔桥街道金陵村;幕府山街道五塘村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兴卫村、迈皋桥村、奋斗村、万寿村;燕子矶街道柳塘村、吉祥村、燕子矶村
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小行村;雨花街道花神庙村、丁墙村 |
16.41 |
3.2 |
9.25 |
0.7 |
二级区片 |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沧波村、余粮村
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村、翁家营村、果园村、夹岗村;光华路街道高桥村、牌楼村、石山村
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永定村、白鹭村、洲泰村
栖霞区:马群街道花岗村、马群村、石坝村、百水桥村、黄庄村、狮子坝村、大庄村;尧化街道尧胜村、尧化村、王子楼村、尧辰村、乌龙村、吴边村;仙林街道王子楼村、钱家渡村;栖霞街道钱家渡村、十月村、栖霞村、石埠桥村、新合村
雨花台区:雨花街道农花村;铁心桥街道高家库村、马家店村、尹西村、铁心村、定坊村;西善桥街道古遗井村、四圩村、吴村村、西寇村、天后村、梅山村、西善桥村、油坊村 |
12.45 |
3.2 |
9.25 |
1 |
三级区片 |
栖霞区:西岗街道孟北村、桦墅村、漳桥村、红梅村、东湖村、朝阳村、上前村、林山村、东阳社区;栖霞街道衡阳村、林山村、红梅村、朝阳村、东湖村、摄山村、西花村、四段圩村、东阳社区;龙潭街道龙潭村、兴隆村、上首村、花园村、宣闸村、三官村、太平村、陈店村、飞花村、上坝村、靖安村、孙庄村、马渡村、长江村、营防村、联盟村、滨江村、南中村、大棚村;八卦洲街道东江村、外沙村、七里村、上坝村、新闸村、下坝村、中桥村;仙林街道上前村、林山村、衡阳村
雨花台区:板桥街道近华村、永安村、三山村、新建村、孙家村、落星村;古雄街道柿子树社区,大方社区,古雄社区 |
9.37 |
3.2 |
9.25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