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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索赔百万违约金 买方抗辩终赔45万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1584  发表时间: 2020-5-9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4日,原、被告签订《存量房买卖中介合同》,约定被告以476万元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如一方违约则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被告支付250万元房款后因故不能买房,以微信向原告表示“再宽我半个月,10月15号没卖掉您还我们150万,我们两清好不好”,宽限期满涉案房屋仍不能转手。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原告律师费5万元。
【律师代理】
    被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针对原告的诉求,张律师代为答辩如下(节略):
    一、本案双方未就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其一,约定违约金100万元明显“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其二,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表明双方已就违约金达成一致。其三,在另案纠纷里,终审判决认定本案违约金数额未达到一致。
    二、同意支付27万元房价损失的130%作为违约金。原告已将涉案房屋以449万元的价格售出,与出售给被告的价格相比存在差价27万元,被告同意支付该差额,并愿意加付30%(8.1万元),即一共支付35.1万元。因在另案中已支付10万元违约金,故本案中应扣除10万元,即本案中实际支付25.1万元。
    三、不同意支付5万元律师费。其一,没有合同约定。其二,律师费不是实际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酌定本案违约金为45万元,扣除预先支付的10万元后应另外支付35万元。2020年4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05民初7216号民事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5万元。
【办案后记】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原告抓住微信聊天记录对被告穷追猛打,被告甚是被动。张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张律师意见,认定双方未就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否则被告真的就要按100万“全额买单”了……因为本次违约,被告付出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成本,可谓损失巨大、教训极深——签约要慎重,微信聊天亦要慎重!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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