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6月,句容市华阳镇人民政府委托某拆迁事务所对华阳镇上路片区村庄整理项目实行置换,原告开设的棋牌室、服装加工厂属于本次置换范围。2014年8月起,拆迁部门在未与原告达成协议、亦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棋牌室拆除,切断了服装加工厂的水、电,用建筑垃圾堵住了通向服装厂的道理。原告多次讨要说法无果。
【律师代理】 2015年1月16日,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1月21日,张律师代为向句容市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本次置换的相关法律文件。3月19日,张律师将棋牌室、服装厂分案诉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后法院对两案多次开庭进行合并审理,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围绕诉讼请求,张律师当庭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节略): 一、被告实施的房屋置换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被告对原告棋牌室强拆的行为违法;被告对原告服装加工厂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的行为违法 三 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本案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 2015年6月17日,句容法院对棋牌室一案作出(2015)句行初字第19号行政裁定,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9月10日,对服装厂一案作出(2015)句行初字第18号行政裁定,以原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张律师分别对两案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
【案外和解】 因为双方都有和解意愿,镇江中院进行了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补助原告80000元,原告于2016年3月3日前将服装厂设备搬离。
【办案后记】 两起案件法院都在程序上“驳回起诉”(不同于实体上的“驳回诉讼请求”), 案件根本不进入实体审理。但官司的结果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律程序的进行,相关部门已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愿意放低身段来解决问题,这也就达到维权的目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