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最新信息       
房产税费                           江苏房产律师网 > 房产税费 > 列表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一)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2149  发表时间: 2011-3-15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


卖方税费: 过户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买方税费:过户费、契税、产权登记费、土地证工本费 
 
说明:

1.凡满足以下二条非普通住宅标准中一个条件,就视为非普通住宅:① 住宅容积率≤1.0;② 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2.营业税及其它附加费5.55%=营业税+城市维修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3.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40%的个税补贴,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

5.契税: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1%征收, 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按照1.5%征收契税, 首套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按照3%标准征收契税, 其他所有购房情况,均按3%征收。

6.首次购房:夫妻双方在南京11区内首次购房。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提供民政局单身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市场首次购房窗口开具证明。

7、以上各项标准截止至2011年1月28日。

【律师提示】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拆迁维权或其他法律问题时,请拨打张太中律师工作手机:13851706569 ,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南京房产律师】
上一篇文章:前面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南京地区二手房产交易税费(二)
张太中律师新浪博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律师博客     |     申请链接     |     在线留言     |     管理登录
江苏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 Copyright©2009-2017 苏ICP备10201592号-2 beian.miit.gov.cn
电话:(025)83359628、83352928 手机:13851706569 邮件:taizhongzhang@sina.com QQ:790640061
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2幢1704室 技术支持:
南京三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