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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历程】有一分热,就要发一分光――我的法律援助情结
作者: 张太中律师  来源: 江苏房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3436  发表时间: 2011-3-4

有一分热,就要发一分光
――我的法律援助情结

  因为职业特点,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对可以自由支配,除了少部分律师外,大部分律师还不至于忙到一周抽不出一、两个半天的空闲时间,我也不例外。我想,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找些事情来做做,于是从2005年4月份起,我开始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了接触。我所做的援助工作主要是两块,一块是接待咨询,一块是办理援助案件。

  首先谈谈接待咨询情况。
  2005年,我基本上是一周两天来援助中心负责接待咨询,2006年少一点,但平均下来,一周也有一天多时间。在接待来访时,我发现大部分的来访者都是社会的底层或是弱势群体,有民工要工资的,有工伤赔偿的,有被单位辞退而讨要说法的,有医疗纠纷的,有交通事故赔偿的,有残疾人维权的,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有要抚养费、赡养费的,等等;还有一部分是遇到困惑、难题前来咨询的,诸如离婚纠纷、财产继承、土地征收、房产买卖、房屋拆迁等等。当看到他们得到解答后真诚地说声“谢谢”时,我感到很欣慰。我想,这一点法律知识对我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但是对他们,说不定就是我的一句话、一个解答、一个建议,就让他少走了很多弯路,避免了许多麻烦和风险,所以我觉得接待咨询虽然花了一点时间,虽然表面上没有得到什么,但是从中我却更深地了解了社会,知道了许许多多的事,增长了见识,同时也锻炼、提高了自己,所以我觉得很值。
 
  再谈谈办理援助案件情况。
  对于援助案件,有些人可能会想,援助案件嘛,又没有收费,糊弄糊弄就算了。可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援助案件和收费案件一样,都是实实在在的一个案子,都有一个当事人在眼巴巴地看着你、在指望你,所以你没有理由不尽心尽力,没有理由不办好,要不你就干脆别接受指派。2005年我办了12个援助案件,2006年办了20几个,有刑事的,有民事的,我自己认为大部分都还办得不错,有些甚至比收费案件办得还好,是完全胜诉。但是也有一些办得很艰难,其中有一个给民工讨工资的案子给我的印象就特别深刻。
  受援人叫高某某,连云港人,在南京的一家私人小公司里做空调安装工,小公司是负责给南京一家很有名气的电器大商场卖出的空调上门进行安装的,高某某在这家小公司里干了四个月,小公司欠他4000元工资,因为要不到钱,他急得到处投诉,找了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总工会,但问题都没有解决,最后找到了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将这个案子指派给我办。
  接案后,我就觉得这个案子很棘手,因为在实体上没有证据能证明欠薪的事实,在程序上也已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我赶紧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总工会将高某某的投诉材料调来,但是这两份材料也只是解决了时效问题,而无法证明欠薪的实体问题。为了中断诉讼时效,我决定先立案,再来收集证据,但最后也只勉强找到几个证人,而证人的身份还有瑕疵。这个案子直到开庭时,小公司都没有露面,仲裁委也没办法,因为证据缺失也不好支持。
  看到高某某伤心、失望的样子,我实在不忍心,于是重新理了一条思路,把大商场拖进来作为被诉人(因为高某某有大商场的工作服),将小公司作为第三人再次申诉到江苏省劳动仲裁委。这次小公司出面了,但提交了一份对高某某极为不利的证据,是一份高某某在江苏宜兴一家公司签字领款的工资单,从这个工资单基本可以认定高某某是与宜兴这家公司有劳动关系,而与大商场公司和南京小公司没有关系。如果再要到宜兴去打这场官司,实在是太不方便了!高某某有点绝望了,他说不打官司了,找几个老乡去“收拾”小公司老板,大不了同归于尽……最后我和省仲裁委的仲裁员多次沟通、商讨,仲裁委也反复做工作,最后总算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公司付给高某某2000元。拿到钱后,高某某非要请我吃饭,我谢绝了,我看到他的眼里竟然噙满了泪水!2000元钱并不算多,但是对高某某意味着什么呢?拿到钱的第二天,他就回家了,因为他的孩子告诉他,再不交学费,学校就不让参加考试了……我只恨自己没有更大的本事,把属于他的工资全部要回来。
 
  通过接待咨询和办理援助案件,我深切地感到: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太多了!弱势群体的维权太难了!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是从法律义务,还是从个人良知上,我都会将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做下去。大而言之,是为国家、为社会尽一份力、作一点贡献,小而言之,也算是做一点好事、善事,这既是对社会的回报,同时也是在完善自己的人格。

    有一分热,就要发一分光!

----张太中写于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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